近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發佈關於濱江路與中丹路交叉口人行天橋項目擬徵地公告,擬對該片區進行徵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擬徵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徵地項目
濱江路與中丹路交叉口人行天橋項目
二、擬徵地的面積及位置
項目位於瓊山區濱江路與中丹路交叉口北側,用地總面積1.05畝,其中國有土地1.04畝,集體土地0.01畝。
三、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本次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瓊府〔2020〕45號文及報經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資徵字〔2014〕1141號文有關標準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照《海南省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執行。
(三)安置途徑:一般採取貨幣補償方式安置。房屋補償參照《海口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海府〔2019〕2號)有關規定,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安置。
四、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被徵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執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
徵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為準。
五、公告期限
徵地範圍內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產權資料到國興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發布後,擬徵地範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為一年:
1.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3.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4.不得辦理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5.擬徵地範圍內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6.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7.違反上述規定的,徵地拆遷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相關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異議的,可在擬徵地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轄區政府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國興街道辦事處聯繫人:陳先生,電話:0898-6533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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